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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九江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沉淀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方案》;《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九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2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69人,其中,在编117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139家,减少单位7218家;新开户人数3.33万人,减少人数0.41万人;实缴单位7907家,实缴人数33.66万人,缴存额66.0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26%、0.18%、3.93%。2025年末,缴存总额602.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9%;缴存余额210.19亿元,同比增长9.8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5年,16.31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7.18亿元,同比增长3.0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48%,比上年减少0.6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92.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8.3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05%、19.3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9.70亿元,城区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57亿元,柴桑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6亿元,修水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51亿元,武宁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5亿元,永修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2亿元,瑞昌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6亿元,庐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9亿元,德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9亿元,共青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45亿元,都昌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2亿元,湖口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4亿元,彭泽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44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72亿元。市中心11.83亿元,城区办事处2.07亿元,柴桑办事处0.96亿元,修水办事处1.56亿元,武宁办事处0.72亿元,永修办事处1.09亿元,瑞昌办事处1.01亿元,庐山办事处0.39亿元,德安办事处0.62亿元,共青城办事处0.62亿元,都昌办事处0.65亿元,湖口办事处0.70亿元,彭泽办事处0.50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7万笔351.71亿元,贷款余额144.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09%、5.49%、-2.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75%,比上年末减少9.0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64笔11189.2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7709.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1033.8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5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0.29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75亿元,1年以上定期64.1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36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54662.68万元,同比减少5.49%。其中,存款利息11727.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273.9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61.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31264.54万元,同比增长9.2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960.0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50.84万元,其他253.6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5年,增值收益23398.14万元,同比下降19.9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75.35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422.79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75.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219.88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549.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0583.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3930.82万元,同比增加3.41%。其中,人员经费3024.11万元,公用经费518.41万元,专项经费388.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262.35万元,不良率0.0182%,其中,市中心0.019%,城区办事处0.0383%,柴桑办事处0.0272%,修水办事处0.0152%,武宁办事处0%,永修办事处0%,瑞昌办事处0%,庐山办事处0.0808%,德安办事处0%,共青城办事处0%,都昌办事处0%,湖口办事处0%,彭泽办事处0.041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549.48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9.95%,非企业单位占49.48%,灵活就业人员占0.57%。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2.04%,非企业单位占23.75%,灵活就业人员占4.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26%,租赁住房占7.95%,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9%,出境定居占0.11%,其他占2.3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49.8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31%,比上年末增加0.4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30.7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69.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4.70%,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5.30%,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1.32%,30岁-40岁(含)占42.12%,40岁-50岁(含)占12.22%,50岁以上占4.3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19%。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20%,比上年减少6.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限额。依据2024年度九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5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172元/月,下限为1870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562元/月(单位和职工合计),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88元/月(单位和职工合计)。

    2.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

    3.本市既有住宅(城镇老旧小区)的产权人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加梯费用;本市既有住宅(城镇老旧小区)的产权人更新电梯的,可以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025年,我市共计支持41名缴存职工加装(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158.93万元。

    4.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租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0元/年;在各县(市)租赁住房的,月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000元/月,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0元/年。非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含)的新市民,或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2025年,我市共计支持3.56万名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76亿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数字智能化服务,依托“手机公积金”APP、微信服务号、赣服通、网上营业厅等平台,实现归集、提取、贷款等多项高频业务的“全程网办”,做到偿还商贷本息提取、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贷后合同变更等高频业务的智能审批,减少人工干预,真正“秒批秒到账”。2025年,线上办件量达17.26万笔,线上业务办件量占比94%。

    2.推动异地业务好办易办,依托长江中游城市群及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公约,与湘、鄂、赣、皖4省27个地市公积金中心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进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转移接续,实现26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跨江通办”“跨省通办”,完成全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功能的上线。2025年共为4520名市外人员办结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转入资金8499.79万元,向264名异地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2亿元。

    3.优化升级营商环境,通过与企业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定制化上门服务,依托技术部门处理,让以往只能在柜台办理的业务也能在企业现场办,让企业职工在非工作时间也可办理业务,已与多家企业达成长期上门服务模式。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强化日常数据管理,推动数据质量持续提升,住建部监管平台数据检核问题发生率由万分之1.8下降到万分之0.178,数据质量评估分数保持在95分左右。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常态化管理,切实保障业务安全高效运行。对业务信息系统使用的数据库进行国产化替代及系统适配。对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等保测评和风险评估,根据结果完善和修复系统安全问题及漏洞。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3月,退休干部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命名为“四强”党支部;2025年4月,市中心在江西省“HW2024”网络攻防演习中获“优秀参演单位”称号;2025年4月,市中心一职工被住建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2025年12月,获评市委、市政府“九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表彰。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案件0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8宗。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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