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九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关于调整各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贷款手续费比例的建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关于增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治理工作的建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九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2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73人,其中,在编120人,非在编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7702家,净增单位7293家;新开户职工3.63万人,净增职工0.22万人;实缴单位7304家,实缴职工33.59万人,缴存额63.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43%、下降14.38%、增长5.40%。2024年末,缴存总额536.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2%;缴存余额191.37亿元,同比增长10.2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4年,15.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5.78亿元,同比增长1.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08%,比上年下降2.6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45.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22.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4.14%、42.3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11.51亿元,城区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84亿元,柴桑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2亿元,修水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41亿元,武宁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59亿元,永修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7亿元,瑞昌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7亿元,庐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41亿元,德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5亿元,共青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50亿元,都昌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55亿元,湖口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4亿元,彭泽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52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95亿元。其中,市中心11.38亿元,城区办事处2.04亿元,柴桑办事处0.94亿元,修水办事处1.52亿元,武宁办事处0.74亿元,永修办事处1.01亿元,瑞昌办事处0.97亿元,庐山办事处0.37亿元,德安办事处0.65亿元,共青城办事处0.60亿元,都昌办事处0.56亿元,湖口办事处0.67亿元,彭泽办事处0.5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6万笔333.41亿元,贷款余额148.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8%、7.30%、0.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82%,比上年末减少7.5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43笔13620.7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6520.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3045.5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4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19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69亿元,1年以上定期45.3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82%,比上年末减少7.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7835.39万元,同比增长4.57%。其中,存款利息10509.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6288.8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36.6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8617.75万元,同比增长22.7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986.7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32.45万元,其他398.5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9217.64万元,同比下降8.69%。其中,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减少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3.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24.6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219.88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924.6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214.5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549.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160.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801.05万元,同比减少5.42%。其中,人员经费2961.21万元,公用经费416.26万元,专项经费423.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4.17万元,逾期率0.12‰,其中,市中心0.1627‰,城区办事处0.1746‰,柴桑办事处0.0096‰,修水办事处0‰,武宁办事处0‰,永修办事处0‰,瑞昌办事处0.0326‰,庐山办事处0.8248‰,德安办事处0‰,共青城办事处0‰,都昌办事处0‰,湖口办事处0‰,彭泽办事处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549.4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27%,国有企业占16.79%,城镇集体企业占0.42%,外商投资企业占4.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2%,灵活就业人员占0.58%,其他占4.49%;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93%,国有企业占8.55%,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4.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7%,灵活就业人员占2.50%,其他占6.75%;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29%,租赁住房占4.1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6%,出境定居占0.18%,其他占1.6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88%,比上年末增加0.6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101.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60%,90-144(含)平方米占82.07%,144平方米以上占7.33%。购买新房占38.7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6%),购买二手房占39.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21.8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8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21%,30岁-40岁(含)占44.04%,40岁-50岁(含)占15.88%,50岁以上占4.8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9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02%;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71%,比上年减少31.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限额。依据2023年度九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4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378元/月,下限调整为1870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610元/月(单位和职工合计),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88元/月(单位和职工合计)。
2.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各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即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60万元/户、夫妻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即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贷款最高限额按购买首套政策上浮,即生育二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10%;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等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符合多子女家庭、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及人才支持优惠政策的,贷款最高限额的上浮政策不叠加适用。
3.优化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成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调整后当年共为2020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首套房贷款8.74亿元。
4.支持保交房项目建设,将保交房项目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保证金比例降至2.5%,超出部分提前释放,支持我市保交房项目建设,政策调整后当年共为192个存量项目提前释放贷款保证金4634笔,返还保证金1.08亿元。深化“存贷挂钩”机制,2024年向“保交房”项目发放配套融资贷款的受委托银行,配比增加住房公积金存款共计3.25亿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流程,通过数据共享和实时校验,实现提取业务的“秒批秒办”和“实时到账”与贷款业务的自动审批,压缩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推动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从“可办能办”到“好办易办”转变。
2.深化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合作,已与全国100多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跨省通办”业务,2024年通过“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办理“跨省通办”业务共计1553笔,涉及业务资金5430.12万元,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343笔,发放贷款资金13620.70万元。
3.有序推进睡眠账户清理工作,通过系统筛查、分类处理、数据共享等方法,对长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全面清理,2024年共计清理睡眠账户12712笔,清理睡眠资金共计5913.27万元。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通过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功能,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做好省内数据共享平台接入工作,实现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还贷提取。稳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件事一次办”,完成身后一件事、退休一件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公积金购房贷款一件事等事项的办理和数据回流工作。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8月,湖口办事处被住建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2024年6月,市中心荣获市直机关庆“七一”“习语入心见行”理论微宣讲比赛一等奖;2024年6月,市直业务窗口被市行政审批局评为2023年度“党员示范窗口”称号;2024年8月,市中心荣获九江市2024年“宣讲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基层理论微宣讲大赛B组二等奖;2024年9月,在全市组织系统“传承优良部风,争当优秀组工干部”征文比赛中荣获B组优秀奖;2024年12月,第二党支部荣获2024年全市机关党建课题研究成果三等奖。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案件0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宗。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