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九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中心城区双职工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的建议》;《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政策的建议》;《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的建议》;《关于恢复“商转公”业务的建议》;《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建议》;《关于增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的建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九江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2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79人,其中,在编124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925家,净增单位775家;新开户职工4.23万人,净减职工0.35万人;实缴单位6648家,实缴职工36.34万人,缴存额55.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20%、-0.95%、6.20%。年末,缴存总额413.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6%;缴存余额158.43亿元,同比增长11.5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11.6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9.17亿元,同比增长8.2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41%,比上年增加1.34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254.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24.4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37%、9.4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2.68亿元,城区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39亿元,修水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44亿元,武宁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8亿元,永修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7亿元,共青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亿元,德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2亿元,庐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55亿元,柴桑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4亿元,都昌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8亿元,湖口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1亿元,彭泽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76亿元,瑞昌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04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63亿元。其中,市中心8.31亿元,城区办事处1.47亿元,修水办事处1.24亿元,武宁办事处0.67亿元,永修办事处0.76亿元,共青城办事处0.51亿元,德安办事处0.48亿元,庐山办事处0.34亿元,柴桑办事处0.71亿元,都昌办事处0.45亿元,湖口办事处0.58亿元,彭泽办事处0.41亿元,瑞昌办事处0.70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6万笔271.36亿元,贷款余额130.0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8%、9.91%、6.4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11%,比上年末减少4.0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07笔11837.5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924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2106.8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2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72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9亿元,1年以上定期27.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9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11%,比上年末减少4.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2865.83万元,同比增长14.21%。其中,存款利息9331.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526.1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008.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7002.20万元,同比增长15.2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505.2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15.10万元,其他481.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5863.63万元,同比增长13.16%。其中,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增长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82.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07.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73.7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07.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672.3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664.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726.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697.38万元,同比增长22.42%。其中,人员经费2701.26万元,公用经费449.44万元,专项经费546.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4.94万元,逾期率0.10‰,其中,市中心0.0959‰,城区办事处0.4820‰,修水办事处0.2337‰,武宁办事处0‰,永修办事处0‰,共青城办事处0‰,德安办事处0‰,庐山办事处0‰,柴桑办事处0‰,都昌办事处0‰,湖口办事处0‰,彭泽办事处0‰,瑞昌办事处0.003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664.75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82%,国有企业占19.99%,城镇集体企业占2.50%,外商投资企业占4.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灵活就业人员占0.42%,其他占3.46%;中、低收入占98.90%,高收入占1.1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81%,国有企业占10.25%,城镇集体企业占1.52%,外商投资企业占4.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6%,灵活就业人员占3.58%,其他占5.29%;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43%,租赁住房占0.9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4%,出境定居占0.11%,其他占1.5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7%,高收入占1.5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4.6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59%,比上年末减少0.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699.8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0%,90-144(含)平方米占79.45%,144平方米以上占11.55%。购买新房占72.4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5%),购买二手房占27.5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9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53%,30岁-40岁(含)占37.77%,40岁-50岁(含)占21.82%,50岁以上占8.8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6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31%;中、低收入占98.95%,高收入占1.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27%,比上年减少9.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及惠企惠民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2022年,共有47家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涉及缴存职工5264人,缓缴金额共计3494.98万元,有效减轻困难企业资金压力;共有4家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缴,涉及缴存职工49人,降缴金额5.99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借款人不作逾期处理共计384人次,涉及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49.11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地在市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提取限额由7200元/年调整为12000元/年;租房地在各县(市),提取限额由3600元/年调整为7200元/年。2022年,共有5684名缴存职工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共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568.68万元,加大了对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支持力度。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新增邮储银行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依据2021年度九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2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657元/月;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740元/月。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额上限为4958元/月(单位和职工合计),缴存额下限为174元/月(单位和职工合计)。
2.优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每月提高500元。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每月提高1000元。
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2年3月,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2022年6月2日起,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 60 万元/户提高至 80 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 30 万元/户提高至 40 万元/户;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本市县(市)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 35 万元/户提高至 50 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 25 万元/户提高至 30 万元/户。二是2022年12月1日起,全市恢复“商转公”业务,推出了“直转模式”和“自筹资金模式”两种申请方式,减轻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压力。三是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10%;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5.出台《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2022年7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2022年,累计为1514名灵活就业人员成功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共计缴交住房公积金601.58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促进区域合作。以九江、黄冈两地跨江发展攻坚行动为抓手,不断深化长江中游城市群及赣鄂湘三省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合作,截至2022年底,已实现沿江25地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和转移接续,完成了住建部2022年度“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目标任务,当年通过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异地通办”专窗办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779笔。
2.坚持数字赋能。推进4类常用电子证照在21项住房公积金业务中运用,“简化办”应简尽简。通过“一链办”将贷款业务延伸到银行窗口,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一次办”“就近办”。单位版网上营业厅和贷款版网上营业厅覆盖面持续扩大,“手机公积金”APP再升级,推出微信端业务办理功能。截至2022年12月底,已有3150家缴存单位开通了单位版网上营业厅,覆盖职工29.71万人。APP注册量已达到34.89万人次,当年APP线上办件量达89587笔,同类业务占比超80%。
3.促进服务提升。围绕“服务意识强化年”主题,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职工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促进管理服务水平再提升,以湖口、修水、永修三地办事处为重点,全力打造星级服务岗、优秀基层联系点。
4.强化业务管理。扎实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治理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乱象行为,针对小户型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细化相应防范举措,强化事前把关和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公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切实满足缴存职工需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处理平台反馈的风险预警情况和需整改落实的问题,通过电子化稽核检查工具,加强业务的日常稽核监督。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2022年4月成功接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并逐步完成相关业务系统开发。
2.完成电子证照系统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将业务系统接入省社保平台,促进电子证照、社保数据信息在业务过程中的运用。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3月,永修办事处荣获九江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2022年5月,中心荣获全市国家安全知识线上答题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2022年8月,市直服务大厅荣获“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2022年10月,中心荣获“九江市无烟单位”称号。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