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6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办理程序,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经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审议,决定自2025年9月26日起正式启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印单位
本中心为“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专用章”唯一用印主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使用。
二、使用范围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专用章”仅适用于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出具的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执法文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核查通知书》;
(二)《行政处理意见事先告知书》;
(三)《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
(四)《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告知书》。
凡超出上述行政执法范畴使用该印章的,其用印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