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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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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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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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如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合并计算。 3、申请人必须是购买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4、须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 5、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主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还款额。 7、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须在购房合同备案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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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
1、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10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60万元/户。 2、在各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6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 3、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确定。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实行住房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即缴存余额保留可贷额度计算基数,超出部分可提取。取、贷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5、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需同时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实行先贷后提,凭过户后《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办理提取手续,账户余额需保留用于测算贷款额度的金额。 6、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总价应剔除装修款项,无法剔除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上调10%。 7、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1%;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6%。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525%;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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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原件(已数据联网的南昌都市圈各地中心无需提供)。 2、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 3、主借款人贷款委贷银行的一类银行卡。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二、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原件(已数据联网的南昌都市圈各地中心无需提供)。 2、买方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单身职工须签署单身声明)。 3、卖方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单身职工须签署单身声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买卖双方的房产交易合同、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首付款银行凭据或流水原件及约定收款账户银行卡。 5、经委贷银行线下评估的,需提供委贷银行盖章的预评估报告或正式评估报告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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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材料→中心受理审核→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二、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中心预受理→银行签订合同→中心复审→中心终审→交易过户→抵押登记→银行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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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申请人所提供的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以内审批。(二手房贷款不含交易过户、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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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1、借款人应自银行发放贷款后的第2个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扣款日为每月20日,若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未还的,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2、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5年。 3、二手房贷款额度认定: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确定。 4、二手房贷款资金走向:由买卖双方协商,到场签字确定贷款资金转账划入的约定账户,约定账户的户名必须是买卖双方的一方。若所在辖区住建部门有资金监管要求的,应按当地住建部门要求,将贷款资金转入指定监管资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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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购房所在公积金网点,各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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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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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 |
0792-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