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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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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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创业且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遵循“自愿参与、个人缴存、诚实守信、自由退出”的基本原则,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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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创业且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及新业态从业人员; 2. 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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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本人缴存银行卡; 3.缴存基数超过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需补充提供本人上一年度或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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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业务受理→中心审核→开户成功→手机银行APP自主缴存 / 通过银行柜台缴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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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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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及法定代表人的,不纳入本政策适用范围;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 3.灵活就业人员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时,账户封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及销户结息金额。 4.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和贷款业务未尽事宜,参照《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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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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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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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 |
(0792)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