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4
各科室、各办事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有关精神,为防范一些机构和个人伪造证明材料和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即日起,职工购买小户型住房,或所购住房交易金额与个人账户余额相近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该交易存在虚构住房消费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正常材料外,另需对购房证明材料及住房消费行为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现经中心法律顾问审核,规范统一的《承诺书》样本,请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承诺书》相关条款,提高甄别骗提骗贷的能力,增强从业人员廉政风险岗位职责意识,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行业乱象治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附件:《承诺书》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