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九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九江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2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77人,其中,在编121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744家,净增单位538家;新开户职工4.26万人,净增职工4.26万人;实缴单位5873家,实缴职工36.69万人,缴存额52.3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08%、13.17%、14.62%。2021年末,缴存总额357.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6%;缴存余额141.97亿元,同比增长12.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1年,10.9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18亿元,同比增长8.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07%,比上年减少3.8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15.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5万笔27.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67%、13.6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2.81亿元,城区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83亿元,修水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2.69亿元,武宁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78亿元,永修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19亿元,共青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00亿元,德安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12亿元,庐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51亿元,柴桑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31亿元,都昌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92亿元,湖口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0亿元,彭泽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64亿元,瑞昌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41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57亿元。其中, 市中心7.85亿元,城区办事处1.34亿元,修水办事处1.20亿元,武宁办事处0.60亿元,永修办事处0.67亿元,共青城办事处0.46亿元,德安办事处0.41亿元,庐山办事处0.32亿元,柴桑办事处0.64亿元,都昌办事处0.44亿元,湖口办事处0.58亿元,彭泽县办事处0.38亿元,瑞昌办事处0.6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7万笔246.90亿元,贷款余额122.2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30%、12.28%、10.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12%,比上年末减少1.9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 511笔 13049.2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7406.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1327.0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01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4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12%,比上年末下降1.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6287.62,同比增长9.23%。其中,存款利息5979.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883.0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25.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3431.08万元,同比增长5.6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171.2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75.57万元,其他384.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2856.54万元,同比增长13.13%。其中,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增长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43.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40.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672.3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40.6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981.0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82.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552.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020.14万元,同比增长 4.36 %。其中,人员经费2078.69万元,公用经费412.96万元,专项经费528.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8.57万元,逾期率0.06‰。其中,市中心0.08‰,城区办事处0.33‰,修水办事处0‰,武宁办事处0‰,永修办事处0‰,共青城办事处0‰,德安办事处0‰,庐山办事处0‰,柴桑办事处0.003‰,都昌办事处0‰,湖口办事处0‰,彭泽办事处0‰,瑞昌办事处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882.1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73%,国有企业占21.57%,城镇集体企业占1.03%,外商投资企业占5.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42%;中、低收入占87.75%,高收入占12.2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71%,国有企业占10.87%,城镇集体企业占2.09%,外商投资企业占5.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8.45%;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39%,租赁住房占0.0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0%,出境定居占0.14%,其他占2.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40%,高收入占6.6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3.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71%,比上年末减少9.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654.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10%,90-144(含)平方米占85.75%,144平方米以上占6.15%。购买新房占78.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6%),购买二手房占21.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6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20%,30岁-40岁(含)占32.86%,40岁-50岁(含)占24.91%,50岁以上占9.0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3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65%;中、低收入占90.29%,高收入占9.71%。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19%,比上年减少21.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1年,根据九江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要求和有关试点工作方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自收自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设8 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计划财务科、运营管理科、网络业务科、 稽核科、技术保障科、客户服务科、市直业务科;下设12 个分支机构,分别为城区办事处、修水办事处、武宁办事处、永修办事处、共青城办事处、德安办事处、庐山办事处、柴桑办事处、都昌办事处、湖口办事处、彭泽办事处、瑞昌办事处。核定事业编制142名。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调整缴存限额、缴存比例。依据2020年度九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1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4888元/月(单位和职工合计),缴存额下限为174元/月(单位和职工合计)。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积极参与区域性合作。在公积金“昌九一体化”、“省内一体化”的基础上,主动融入大南昌都市圈建设,健全完善公积金异地使用机制。探索推进九江与黄冈跨江合作,推进持有两地户籍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转移接续。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实现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控、信息共享核查、异地转移接续等多方面合作。
2、落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事项。通过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已成功开通了8项“跨省通办”业务事项和17项“省内通办”业务事项,在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设立服务专窗,全力打造全国住建领域百个“跨省通办”示范窗口。
3、优化升级“手机公积金”APP各项业务功能。2021年底全市APP注册量已累计达到23.75万人次,占缴存总人数的69.83%,当年APP线上累计办件量达6.79万笔,占全市业务总量65%以上,实现了绝大多数业务的“一次不跑”。
4、积极参与“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多部门业务综合窗口整合,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核和发放等3项高频次业务纳入“一件事”办理范畴,方便企业职工办事“只进一扇门”。
5、优化单位版网上营业厅。结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求,持续优化单位版网上营业厅业务功能,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同时,持续加大网上营业厅的宣传力度,2021年底全市开通网上营业厅的缴存单位2530家,覆盖职工人数25万人,占全市缴存总人数的73.48%。
6、成功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优化服务程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微信小程序使用受益面。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成功将业务系统、机房整体搬迁至政府云计算大数据中心。
2、成功接入人民银行二代征信查询系统,专人、专户规范征信信息查询。
3、通过使用电子化稽核检查工具,强化日常业务情况管控。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修办事处被市总工会评选为“九江市五一巾帼标兵岗”。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