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 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修订)〉的通知》 (九发〔2024〕5号)精神,有效缓解人才购房压力,结合实际, 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在九江〔含下辖各县(市、区),下同〕购房并办理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在九江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满6个月;
2.在九江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3.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 的20%;
4.购买商品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且合同登记备案后申请贷 款;购买二手房的,应在房屋交易过户前申请贷款;
5.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 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 的50%;
6.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 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 支超过180天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 款 ;
7.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不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账户缴存 余额之和30倍计算;
2.贷款最高限额在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 浮20%。
四 、申报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申报对象“浔才码”(需先进行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取得“赣 才码”, “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将自动转成“浔才码”);
2.贷款对象及其共同产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发票;
4.备案后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5.还款银行I类卡。
(二)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申报对象“浔才码”(需先进行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取得“赣 才码”, “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将自动转成“浔才码”);
2.买方及其共同产权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卖方及其共同产权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房屋所有 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买卖双方的房产交易合同、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首付款银行 凭据或流水原件及约定收款账户银行I类卡;
5.经贷款银行线下评估的,需提供银行盖章的预评估报告或 正式评估报告原件;经贷款银行线上评估的,无需提供预评估 报告或正式评估报告原件。
五、申报流程
( 一 )线下申报。按照购房所在地进行线下申报,申报对 象携带申报材料到购房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受 理专窗进行线下申报。
(二)审核审批。业务受理网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 审核审批。
(三)贷款发放。办理担保或抵押后,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科室:运
营管理科;联系电话:0792-8136253)。未尽事宜,依据《九 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九房公管字〔2023〕 3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10月印发的《关于印发 〈九江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九才字〔2023〕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全市住房公积金人才服务网点联系电话
2.九江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附件1
全市住房公积金人才服务网点联系电话
|
区划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市直 (含八里湖新区)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业务科 |
8102721 |
|
浔阳区 濂溪区 经开区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办事处 |
8189091 |
|
柴桑区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柴桑办事处 |
6812262 |
|
修水县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水办事处 |
7237366 |
|
武宁县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宁办事处 |
2763466 |
|
永修县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修办事处 |
7712778 |
|
共青城市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青城办事处 |
4342928 |
|
德安县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安办事处 |
4669108 |
|
庐山市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庐山办事处 |
2660977 |
|
都昌县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昌办事处 |
5229318 |
|
湖口县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口办事处 |
6338966 |
|
彭泽县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彭泽办事处 |
5672006 |
|
瑞昌市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昌办事处 |
4228700 |
附件2
九江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