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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2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解决住房问题,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从多个方面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提高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户,调整后,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如下:

购房地

缴存情况

最高可贷额度(万元)

中心城区

单方

60

双方

100

各县(市)

单方

40

双方

60

二、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原有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础上,贷款最高限额上浮政策由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拓展为改善性自住住房,即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贷款最高限额按购买首套政策上浮,分别为二孩家庭上浮10%、三孩家庭上浮20%。

购房地

多子女家庭购买

改善性自住住房

最高可贷额度(万元)

中心城区

一孩及以下

100

二孩

110

三孩

120

各县(市)

一孩及以下

60

二孩

66

三孩

72

三、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等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具体如下:

购房地

缴存情况

最高可贷额度(万元)

中心城区

单方

72

双方

120

各县(市)

单方

48

双方

72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政策不叠加

符合多子女家庭、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及人才支持优惠政策的,贷款最高限额的上浮政策不叠加适用,最高上浮20%。

五、积极支持保交房项目建设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将我市保交房项目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保证金比例降至2.5%,超出部分提前释放,支持保交房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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