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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解决住房问题,根据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提高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在我市各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10万元/户,即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60万元/户、夫妻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

二、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多子女家庭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即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贷款最高限额按购买首套政策上浮,即生育二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10%;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

三、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等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

符合多子女家庭、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及人才支持优惠政策的,贷款最高限额的上浮政策不叠加适用。

四、积极支持保交房项目建设

将保交房项目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保证金比例降至2.5%,超出部分提前释放,支持我市保交房项目建设。

为避免提前解付贷款保证金定期存款造成利息损失,可在不影响住房公积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动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提前释放的贷款保证金,动用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保证金存量资金,且在定期到期时应立即归还。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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