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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解读(五)

发布时间:2022-07-08

转  移

20.灵活就业人员被单位录用后,个人公积金账户如何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被单位录用成为在职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所在单位账户下,按照单位在职职工管理,转移前无欠缴、停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21.从单位离职后,可以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离职后,未在新的工作单位就业的,可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继续缴存,转移前无欠缴、停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22.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怎么办理?

异地单位在职职工转入本地,申请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的,参照本地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转入异地继续缴存,符合转移条件的,参照在职职工政策执行。

销  户

23.灵活就业人员哪种情况下可以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

(1)缴存已满6个月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停缴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后办理销户手续;

(2)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贷款的,结清贷款后停缴公积金6个月后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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