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1
各科室、各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现对全市“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新增事项通知如下:
在原有“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基础上增设以下 5 项业务(含部分已实现“省内通办”业务),通办类别及办理方式见附件。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
(三)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业务人员可指导申请职工线上办理对应业务;暂未实现全程网办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对应业务。
1.业务网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窗工作人员对异地中心推送过来的业务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齐的,应在接收当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对方中心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职工电话告知具体原因,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对方中心反馈。
2.线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业务的,对方中心需要纸质材料邮寄的,应在业务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寄出。
1.各业务网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人员应在每个工作日登录“监管服务平台”查看业务办理情况及邮件往来。
2.接收异地公积金中心转发的业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业务回执或其他结果材料)反馈给对方中心。
3.本地受理异地公积金业务的,应定期跟踪业务办理进度,注意办理时限,确保业务限时办结;因对方中心导致业务预计超时或已经超时的,应及时与申请职工和对方中心沟通解决。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人员应在每周登录“监管服务平台”查看风险检查事项,并及时处理已下发未整改风险事项;存在技术障碍的,应及时联系技术保障科进行处理。
各业务网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窗应建立AB岗制度,A岗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岗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岗离岗期间,由B岗代替其履行职责,确保“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按时保质完成。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通办类别 |
办理方式 |
备注 |
1 |
住房公积金汇缴 |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
登录“单位版网上营业厅”-“汇缴”-“汇缴核定” |
全程网办 (原省内通办事项) |
2 |
住房公积金补缴 |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
异地通办业务专窗受理 -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办理 |
全程网办 / 异地代收代办 |
3 |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
下载注册“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提前还款” |
全程网办 |
4 |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
下载注册“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提取业务”-“租房提取” |
全程网办 |
5 |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
异地通办业务专窗受理 -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办理 |
异地代收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