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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 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各科室、各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现对全市“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新增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范围

    在原有“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基础上增设以下 5 项业务(含部分已实现“省内通办”业务),通办类别及办理方式见附件。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

    (三)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明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理机制

    (一)办理渠道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业务人员可指导申请职工线上办理对应业务;暂未实现全程网办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对应业务。

     (二)办理材料

    1.业务网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窗工作人员对异地中心推送过来的业务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齐的,应在接收当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对方中心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职工电话告知具体原因,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对方中心反馈。

    2.线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业务的,对方中心需要纸质材料邮寄的,应在业务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寄出。

    (三)办理时限

    1.各业务网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人员应在每个工作日登录“监管服务平台”查看业务办理情况及邮件往来。

    2.接收异地公积金中心转发的业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业务回执或其他结果材料)反馈给对方中心。

    3.本地受理异地公积金业务的,应定期跟踪业务办理进度,注意办理时限,确保业务限时办结;因对方中心导致业务预计超时或已经超时的,应及时与申请职工和对方中心沟通解决。

    三、其他

    (一)风险监控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人员应在每周登录“监管服务平台”查看风险检查事项,并及时处理已下发未整改风险事项;存在技术障碍的,应及时联系技术保障科进行处理。

     (二)AB岗设置

    各业务网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窗应建立AB岗制度,A岗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岗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岗离岗期间,由B岗代替其履行职责,确保“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按时保质完成。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通办类别

办理方式

备注

1

住房公积金汇缴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登录“单位版网上营业厅”-“汇缴”-“汇缴核定”

全程网办

(原省内通办事项)

2

住房公积金补缴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异地通办业务专窗受理 -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办理

全程网办 /

异地代收代办

3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下载注册“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提前还款”

全程网办

4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下载注册“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提取业务”-“租房提取”

全程网办

5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异地通办业务专窗受理 -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办理

异地代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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