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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发布时间:2025-03-28


一、事项名称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二、办理方式

线上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办理,线下通过各地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业务网点办理

三、申报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属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产权人,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3.申请贷款时在本市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住房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缴存地缴存时间不满足要求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记录应当正常连续;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九江地区缴存的,则仍需在九江地区连续缴存到规定时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4.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或担保;

5.提供符合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6.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7.购买一手房(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用于个人自住的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自然人之间买卖交易的用于个人自住的住房)的,应在产权交易过户前提出贷款申请;

8.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涉及事项

备注

1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全量事项


2

婚姻状况证明

全量事项


3

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买一手房


4

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一手房


5

房屋交易合同

购买二手房


6

首付款银行支付凭证

购买二手房


7

不动产权证书

购买二手房


8

借款人还款账户(一类卡)

全量事项


9

售房人身份证明及收款账户

购买二手房


10

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全量事项

如涉及多子女家庭、人才购房支持等优惠政策的,需补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完成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即办件)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不动产抵押登记;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六、注意事项

1.在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10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60万元/户。在各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6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确定。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屋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5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1%;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6%。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525%;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75%。


附件1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一件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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