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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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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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层级 |
全国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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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方式 |
全流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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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存单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退休封存手续; 3.职工不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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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申请职工身份证明; 2.申请职工Ⅰ类银行储蓄卡; 3.离休证明或退休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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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1、“手机公积金”APP客户端; 2、赣服通“九江市公积金”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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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五)离休、退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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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业务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且材料真实完整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材料不齐的,向职工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告知不予提取的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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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反馈: |
即时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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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