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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6-03-23

事项名称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层级

全国通办

通办方式

全流程网办

受理条件

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农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办理材料

1.申请职工身份证明;

2.申请职工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

3.提取用途证明材料:

1)一孩及以下家庭租房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的,应当提供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新市民及青年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当提供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四)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农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业务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且材料真实完整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材料不齐的,向职工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告知不予提取的具体原因。

办理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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