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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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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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层级 |
全国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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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方式 |
全流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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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时,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贷款和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当前账户状态(含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的; (2)用于提前结清其他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须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存储余额应当大于等于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金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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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申请职工身份证明; 2.申请职工Ⅰ类银行储蓄卡; 3.根据贷款类型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 (1)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其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 (3)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因提前部分还本、缩短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调整导致“本月应当还款”金额下降的,需补充提供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 (4)结清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后申请的。应当提供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或最后一次还款还款凭证、结清证明; 4.职工以配偶身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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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2、“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3、“手机公积金”APP客户端; 4、赣服通“九江市公积金”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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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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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业务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且材料真实完整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材料不齐的,向职工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告知不予提取的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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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反馈: |
即时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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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