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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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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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层级 |
全国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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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方式 |
全流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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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 2.缴存人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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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申报登记表》; 2.《九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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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单位提供材料→ 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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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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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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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符合受理条件且办理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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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反馈: |
即办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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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