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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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账户封存与启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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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层级 |
全国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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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方式 |
全流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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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缴存人与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缴存人与缴存单位建立或恢复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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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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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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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1. 单位提供材料→ 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 个人账户封存 2. 单位提供材料→ 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 个人账户启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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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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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符合受理条件且办理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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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反馈: |
即时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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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