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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账户封存与启封

发布时间:2026-03-23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账户封存启封

办理层级

全国通办

通办方式

全流程网办

受理条件

缴存人与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缴存人与缴存单位建立或恢复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方式

1. 单位提供材料→ 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 个人账户封存

2. 单位提供材料→ 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 个人账户启封

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办理时限

符合受理条件且办理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反馈:

即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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