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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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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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层级 |
全国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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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方式 |
异地代收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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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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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申报登记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业许可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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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申请单位依法成立,且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缴存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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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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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符合受理条件且办理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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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反馈 |
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营业厅渠道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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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