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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发布时间:2026-03-23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办理层级

全国通办

通办方式

异地代收代办

受理条件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材料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申报登记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业许可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方式

申请单位依法成立且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缴存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时限

符合受理条件且办理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反馈

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营业厅渠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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