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1
|
办理事项 |
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 |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
|
受理条件 |
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
|
所需材料 |
1、借款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
|
办理流程 |
职工提供材料→中心受理审核/城市服务窗口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友情提示 |
此项业务可在“手机公积金”APP中办理,具体请点击手机APP服务指南。 |
|
办理地点 |
所有公积金网点及“就近办”窗口,各网点和“就近办”城市服务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热线电话 |
0792-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