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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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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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第四点第(一)条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三)本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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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九江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新电梯; 2.加装电梯项目经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 3.加装电梯的,申请职工为本市即有住宅的产权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子女 更新电梯的,申请职工为本市即有住宅的产权人或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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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
本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新电梯的,经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联合审查通过后提出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同一套住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费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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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申请职工身份证明; 2.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业主分户出资加装电梯资金分摊明细表; 4.申请职工Ⅰ类银行储蓄卡; 5.职工以非产权人身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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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业务受理→ 中心审核 → 提取金额转入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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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业务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且材料真实完整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支付手续;材料不齐的,向职工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告知不予提取的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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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1.产权人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的,须父母、子女本人自愿并书面同意; 2.此项业务可在“手机公积金”APP中办理,具体请点击手机APP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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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公积金缴存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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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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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 |
0792-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