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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封存

发布时间:2026-03-11

办理事项

个人账户封存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受理条件

缴存人与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所需材料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材料→ 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 个人账户封存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友情提示

1.个人账户封存/启封业务可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中自主办理https://gjj.jiujiang.gov.cn/wsyyt_108409/04/)

2.住房公积金业务表单可通过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

https://www.jjszfgjj.cn/bmfw_108424/06_1/)。

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79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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