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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设立

发布时间:2025-05-16

办理事项

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受理条件

缴存单位录用职工,且该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不存在正常缴存的个人账户。

所需材料

1.《九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统计表》;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材料→ 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 设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友情提示

住房公积金业务表单可通过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

https://gjj.jiujiang.gov.cn/bmfw_108424/06_1

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79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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