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6
办理事项 |
个人账户设立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受理条件 |
缴存单位录用职工的,且该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不存在正常缴存的个人账户。 |
所需材料 |
1.《九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统计表》;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材料→ 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 设立个人账户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友情提示 |
住房公积金业务表单可通过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 |
办理地点 |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点击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热线电话 |
0792-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