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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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个人账户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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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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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缴存单位录用职工的,且该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不存在正常缴存的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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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九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统计表》;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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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材料→ 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 设立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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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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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住房公积金业务表单可通过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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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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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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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 |
(0792)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