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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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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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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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 2.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处于非注销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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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单位注册信息变更的,提供单位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或信息变更批准文件等材料原件); 2.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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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材料→ 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 → 变更单位缴存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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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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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可在“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中自主办理(http://gjjwx.jiujiang.gov.cn/wt-web-dw/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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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公积金缴存网点,各网点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服务网点”查询(https://www.jjszfgjj.cn/jgzn_1083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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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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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 |
(0792)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