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8
办理事项 |
离职提取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
受理条件 |
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离职封存满六个月 |
所需材料 |
|
办理流程 |
1、下载注册“手机公积金”APP。 2、点击“业务办理”-“提取业务”-“我要提取”-“离职提 取”。 3、按提示办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友情提示 |
1、首次使用“手机公积金”APP必须先注册,如果下载后直接使用支付宝授权登录或者刷脸实名登录无法办理业务,需要在注册24小时之后才能办理业务。 2、如果注册失败,请根据提示看证件号码或者手机号码信息是否有误,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核实、修改(开通了单位版网厅的可以在网上更改手机号码)。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热线电话 |
0792-12329 |